撞車酒測超標判無罪確定 原因是女警未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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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指警方未依規定讓吳女先漱口即酒測,又拒絕吳女抽血複驗,加上她晚間自費抽血卻未驗出酒精成份,今判吳女無罪確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吳姓女子倒車擦撞他車,女警測得其酒測值達0.39毫克,觸犯酒駕的公共危險罪,吳女堅稱僅吃1碗素食紅燒麵、未喝酒,要抽血證明清白遭拒。高等法院指警方未依規定讓吳女先漱口即酒測,又拒絕吳女抽血複驗,加上她晚間自費抽血卻未驗出酒精成份,今判吳女無罪確定。判決指出,吳女於2016年12月21日下午3時許,開車在宜蘭羅東一處汽車停車場倒車擦撞他車。吳女報警並接受酒測,儀器第一次沒跑出數據,吳女重吹一次,儀器顯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