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去年與立委姚文智競選立法委員時,不滿姚指他是商品的「黑心代言」,損害其名譽,向姚求償60萬元、登報道歉。一審認為潘代言的洗髮精等商品陸續出現廣告誇大不實或成分安全有疑慮情事,認定姚使用「黑心」的形容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判潘敗訴,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姚已經合理查證,且為適當評論,今再駁回上訴案。
去年1月8日,立委姚文智舉行記者會,指控潘懷宗代言洗髮精、淨水器等數種產品是「黑心代言」,姚的競選團隊還在文宣稱「2005年7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活動,2015年九三閱兵,你有沒有和連戰、郁慕明一起去參加?」等文宣。
潘懷宗認為,他只代言「萌髮566 洗髮精」至2015年7月30日,且在去年2月19日衛福部公告雌二醇、雌酮、乙炔雌為禁用成分前,產品已於前年8月修改配方,產品並無受裁罰,他代言時,洗髮精內含的雌激素是為合法成分。
此外,他代言的「淨活水」淨水器遭公平會裁罰是因廣告宣傳手段錯誤,和商品品質無關,台糖也澄清「鈣股力」品質沒問題,怎能指他是黑心代言,已破壞其名譽,向姚求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
但士林地院清查發現,像「萌髮566 洗髮精」因所含成份ESTRADIOL已經衛福部於前年11月公告,預告禁止於化妝品中使用,並在去年2月19日正式公告使用於化妝品中,而雅芳「淨活水」有廣告不實,致雅芳公司遭裁處罰鍰100萬元,至於台糖「鈣股力」也被衛福本指為誇大效果誤導消費者,因此姚開記者會所言,並無虛偽不實,無法認定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潘的名譽權。
至於姚問潘有沒有和連戰、郁慕明參加大陸閱兵,是提出質疑,要他為政治立場回應,無關名譽權。因此判潘敗訴。
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認為姚文智的發言是基於公益,且經過合理查證,適度表達意見而已,未侵害潘的名譽權,今駁回潘的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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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見圖)不滿被指「黑心代言」控告立委姚文智,潘一審敗訴後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再度駁回。(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