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30歲簡姓男子2年前酒駕車禍,擔心被警方查獲,竟打電話叫16歲汪姓小女友來頂替,還恐嚇女友「若不照辦,就要到妳家放火、騷擾家人。」汪女嚇得照辦,還差點背上偽造文書刑責。士林地院認為簡犯後態度惡劣,依對未成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簡男2015年1月間,向金姓友人借車外出喝酒,酒後開車回家,不慎撞上停放路邊的車子,他害怕背上酒駕刑責,竟先打電話叫汪女前來,再當場要求汪女出面頂替肇事責任,汪女原本拒絕,卻因被簡男恐嚇,才向到場員警表示車是她開的。
金男事後得知肇事的是汪女,心裡覺得奇怪,向汪女詢問才知道真相,立刻建議報警,汪女才又向警方揭露簡男犯行,士林地檢署事後依恐嚇未成年起訴簡男,另依偽造文書將汪女移送少年法庭,最後裁定不付審理確定。
簡男雖承認肇事後要求汪女出面頂替,但他否認恐嚇,辯稱汪女拒絕時只有罵聲髒話,並提及會去找汪女家人,沒有說要放火。
汪女則指稱,簡男當時出言恐嚇,「若不照辦,就要到妳家放火、騷擾家人。」還說,「反正現在沒滿18歲會開車的這麼多。」因為簡男曾經喝醉後跑去她家鬧,所以她相信簡男真的會這麼做,心裡很害怕。
法官則認為,車輛維修費用高達44萬餘元,汪女當時未成年又無業,看見車損這麼嚴重,如果不是因為簡男出言恐嚇,應該不會願意承擔肇責,且兩人為男女朋友,簡男肯定知道汪女並未成年,因此不採信簡男辯詞,認定犯行。
士林地院指出,簡男僅因害怕承擔刑責,就以恐嚇手段逼汪女頂替,且自始至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汪女達成和解,法院審理期間更多次無故未到庭,直到被通緝逮捕,法官才能夠繼續審理,全案前後拖了超過2年半才審結,態度惡劣不知悔悟,遂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不得緩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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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酒駕肇事,竟恐嚇逼迫16歲小女友頂替,遭士林地院依恐嚇未成年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