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看到路旁機車掛著兩袋雞肉,支開妻小,連車一起偷走,拿走雞肉把機車置至路旁,東窗事發被逮,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收入不穩定,想給生病的2歲兒補身體才偷雞肉,請求緩刑,但法官發現他竊盜前科累累,不符緩刑條件,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自稱從事粗工,收入不穩定的許姓男子,去年6月17日凌晨2時15分許,騎機車搭載洪姓妻子(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及未滿2歲的兒子,行經高雄市前鎮區看見張姓男子的機車鑰匙未拔下,機車上還有掛有雞肉2隻,支開妻小後,再返回徒手啟動張男機車電門騎走該車,連同雞肉一起偷走。
事後,許男將張姓被害人的機車棄置前鎮區瑞義公園旁,取走雞肉,並通知不知情的妻子洪女騎機車來接應他離去。事後被警方查知涉案逮捕,並經檢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自稱從事打零工,已婚育有小孩2歲多,因為工作不穩定,犯案時身上只有100、200元,當時小孩在生病,不夠錢買東西給他吃,所以才會偷雞肉,想給孩子補身體等語,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不過,法官發現,許男先前就曾有多項竊盜前科,並因侵入店家行竊案遭判刑9月,緩刑中,不符緩刑要件,將他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以資儆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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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子看到路旁機車掛著兩袋雞肉,支開妻小,連車一起偷走,高雄地院(如圖)審理時,許男辯稱,想給生病的2歲兒補身體才偷雞肉,請求緩刑,但法官發現他竊盜前科累累,不符緩刑條件,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