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王姓夫妻為報復相處不睦的鄰居張女,策劃「陷害大行動」,先騎機車尾隨踹倒騎車的張女,再「導演兼演員」用攝錄器材拍下張女酒駕、肇事逃逸假象,持影像提告;所幸機警的檢察官調出路口監視畫面,認定分明是王姓夫妻自己出腳踹車,反過來構陷對方,除還張女清白,並將惡夫妻起訴。
報案提供「為何酒駕…」影像
王男與妻子報案指稱,去年12月4日下午,妻子騎機車載他行經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延平路口,遭張女機車後照鏡鉤到摔倒,張女渾身酒味還肇逃。
女稱 摔傷又怕對方才離開
鼓山警分局約談張女,張喊冤說,王姓夫妻是她鄰居,雙方早有嫌隙,當時她騎車遭王姓夫妻從旁踹倒,她人車倒地後頭部撞傷,王男一下車就拔掉她的機車鑰匙,打電話報警誣告她「酒駕肇逃」,她因受傷流血,又害怕對方對她不利,驚恐下才會步行離開就醫,「我才是被害人!」
檢方調查發現,王姓夫妻事先在機車踏板上擺放腳架架設相機、按下錄影鍵,似刻意錄下張女人車倒地後,王男下車斥責張女「妳怎麼可以酒駕?肇事後為何逃走…」等影像內容。
檢調街頭影像 夫妻誣告起訴
檢察官心中起疑,決定再調閱案發路口監視器畫面,進而發覺王姓夫妻的機車原本在張女機車後方一段距離,接著貼近張女左方,張女機車未鉤到王姓夫妻機車,反而是張女機車疑遭外力推撞,瞬間向右翻倒;此外,王男用來提告的影像,雖有王斥責張女部分,但也拍下王搶拔張女機車鑰匙的畫面。
檢方由此認定,全案應是王姓夫妻出腳踹倒張女機車的自導自演行為,將夫妻倆依傷害、誣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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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前)和鄰居王男夫妻(中排左、右)曾有嫌隙,不時鬧到派出所。後排是王男夫妻的友人。(記者黃良傑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