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爭奪老公遺產,無奈小三先一步脫產,害她少拿錢卻多繳稅!(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正宮爭奪老公遺產,無奈小三先一步脫產,害她少拿錢卻多繳稅!
楊姓富商生前寄放6900萬元在小三胞姊名下,過世後,楊妻狀告小三還錢,並把這筆錢併列報遺產,未料小三姊妹及時脫產,害楊妻僅追回4400萬元,卻多繳了1250萬元的遺產稅,只好打官司求國稅局退稅,但法官認為未討回的2500萬元有「債權憑證」,楊妻日後仍有機會拿到錢,判她敗訴。
楊男96年身故,楊妻統計老公遺產總額逾11億元,其中6900萬餘元借名登記在小三胞姊名下,楊妻先把這筆錢列報遺產,一併繳清遺產稅4億8千萬餘元,並同步提告要求小三胞姊還錢。
小三胞姊表示,楊男65年起就和妹妹交往,時間長達31年,妹妹因有恐慌症無法工作,經濟均由楊負擔,至於她名下6900萬餘元的股票與存款,則是楊給妹妹的養老金,由她代管。
法官認為楊男在世時可自由運用該筆款項,應屬借名登記,而非養老金,判小三胞姊應還錢。
但楊妻發現,老公死後一個月內,小三胞姊隨即謊報遺失存摺、印章,向各單位申請補發,並把股票與存款變現,提領一空,藏匿現金,名下一毛錢都沒有,她才驚知小三姊妹倆脫產,以致最後聲請強制執行時,僅拿到4400萬餘元,而未索回的2500萬餘元,則由士林地院核發「債權憑證」。
楊妻不甘少拿遺產卻多繳稅金,提告表示繼承老公債權,向小三胞姊提出還錢的民事訴訟,案經104年度判決確定勝訴,無奈對方脫產,拿不回的2500萬餘元變成不能行使的債權,主張不應課稅,要求國稅局返還這部分的溢繳稅金1250餘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楊妻目前雖僅拿回4400萬餘元,但手中握有2500萬餘元的債權憑證,待小三胞姊日後名下有財產時,仍可追討,並非不能行使的債權,因此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楊妻敗訴。(記者吳政峰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