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的「富登珠寶店」林姓負責人,在98年全球在瘋黃金現貨時,向顧客以保證獲利(年利率最高33%),鼓吹投資黃金現貨,4年間吸金近億元,102年面臨黃金價格大跌,付不出「紅利」,台中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林某夫妻4年及3年6月徒刑,女兒及同財共居的李女(俗稱二房)各判2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8358萬餘元追繳。
判決書指出,太平區「富登珠寶店」負責人林進定(54歲),98年全球在瘋黃金現貨時,向顧客以保證獲利(年利率18%至77%,一般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1%至2%),鼓吹投資黃金現貨,這是違反銀行法吸金行為,4年間6名被害人吸金約8千5百餘萬元,102年面臨黃金價格大跌,林某付不出這麼高的「紅利」而曝光。
其中吳姓男子102年才投資3690萬元,紅利每百萬元每月8000元,陸續跳到每月2萬元(年利率22%至77%),同年10月黃金持續走軟,林某付不出紅利,宣告停止出金,投資客才發現為了「厚利」失了「本金」。98年6月就跟著林男開始投資的黃女,一開始投資100萬元,每月獲得1萬5000至1萬9000元,後來鼓吹加碼投資,給到每百萬元每月3萬元,她總計投資了2200萬。另外還有劉女投資801萬、王男1000萬、許女643萬、黃女200萬等,總計8536萬餘元,部分已清償,還有差額8358萬餘元不法所得。
法官調查發現,林進定是珠寶店負責人,與賴婦為夫妻關係,與林女是父女關係,與李姓員工有同居共住的事實,也就是同財共居關係,在民間俗稱「二房」,此案違反銀行法林被判4年,賴婦判3年6月、林女判2年、李女判2年,都沒有緩刑,不法所得8358萬餘元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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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