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許姓男子邀約女網友歡歡(化名)到家裡談心,卻趁歡歡服用精神藥物後昏睡之際,乘機性侵,還拿手機拍下,事後再次約打野砲遭拒,竟在臉書散布影片。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再判刑4月,這部分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許男2014年間透過「微信」認識歡歡,2015年6月某日得知歡歡心情不好,邀她來家裡聊天,歡歡在服用抗焦慮及扁桃腺發炎藥物後赴約,藥效發作昏睡,許男見有機可乘,竟脫下歡歡衣物性侵得逞,還拿手機拍下過程。
歡歡早上清醒後,發現許男已不在家,就自行離開。未料,隔天竟收到許男訊息,說手中有她的影片,要求再發生一次性關係,地點選在公廁或河濱,否則就要上傳臉書;歡歡當場拒絕,隔天就有親友告知她被偷拍,影片都在臉書上了。
許男否認犯行,辯稱碰面前他就會傳送色情文字或性器照片給歡歡,並約定要愛愛,歡歡卻還赴約,到他家時意識清楚,歡歡更於案發後10多天才報案,有違常情,可見歡歡是自願性交與被拍攝。
歡歡則供稱,當天吃藥後剛好被媽媽碎念,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剛好收到許男邀約,沒想太多就去了,並沒有約定要愛愛跟拍照,碰面後發現許男長得跟大頭貼不一樣,有點害怕想跑,但她不太會拒絕人,加上吃藥精神差,就在許男家中睡著了。
歡歡說,凌晨時雖有感覺怪怪的,但全身無力昏沉,腦袋空空一覺到天亮,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直到收到許男再次約炮,加上親友都在臉書上看到她的猥褻照,這才確定被性侵及偷拍。
合議庭勘驗許男拍攝的影片,發現性交過程中,歡歡全程閉眼,身體放鬆,期間曾發出微弱聲音問「發生什麼事」,許男立刻把手機轉到旁邊,畫面一片漆黑,可見歡歡確實意識不清,許男也害怕被發現偷拍。
此外,案發前許男曾傳訊「姐願意單純跟我愛愛」、「姐喜歡弟弟的○○嗎」、「現在去舔姐姐的○○可以嗎」,歡歡都明確回應「不舒服有點被你嚇到」、「我有男友你有女友這樣不好吧」,加上親友證稱案發後歡歡情緒很不好,最後認定許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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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趁「歡歡」服藥後昏睡,性侵還錄影,事後以此要脅打野砲遭拒,竟在臉書散布影片,遭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