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公頃土地 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台中糖廠區段徵收工程已在去年完成,台糖公司分配到七.七公頃商業區土地,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十六日舉行招商說明會,吸引約六十多家潛在投資廠商參加,廠商建議延長契約時間、適當調整權利金。台糖中彰區處表示,該處總投資金額達五百億至八百億元,順利的話,明年初可公告招商。
台中糖廠區段徵收範圍達廿二公頃,台糖早期規劃做為大型購物中心,但開發商爆發財務問題,基地開挖後就停工,開發計畫最後終止。該處因此停擺十多年,開挖的地下室因湧出地下水而成為大水池。市府為解決當地開發問題,二○一三年辦理台中糖廠區段徵收工程,去年三月完工,大水池規劃為生態池及湖濱生態園區,新建國市場也在去年九月搬遷至該處。
招商說明 廠商建議延長契約期限
台糖中彰區處經理曾吉松表示,這次辦理招商的七.七公頃商業區土地,共劃分為五個區塊,採取分期分區開發原則,不限單一區塊或組合開發,並採設定地上權方式,期限為卅年,可續約二次,累計最長達五十年;這五筆土地可做為百貨、購物中心、商辦大樓、餐飲、旅宿業等,初步估計總投資金額在五百億至八百億元間。
昨天招商說明會吸引土地開發、建設公司、百貨、量販店等六十多家廠商參與。有廠商表示,設定公部門地上權期限都是五十年起跳,台糖最長卻只有五十年,對於想要永續經營、大規模投資的廠商來說,誘因不大,建議延長契約期限;另外,開發廠商必須支付地租與權利金,台糖開出的權利金稍微高了一些,希望能適當調整。
廠商也說,興建建築物必須通過都委會審查及環評,行政程序曠日廢時,建議開發期間與營運期間的地租應以不同標準計算,減輕廠商在興建期間的負擔。
曾吉松表示,這次說明會是調查廠商意願,並收集廠商意見,據此修正招商計畫後,預計十二月提報董事會審查,審查通過將在明年初公告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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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中彰區處經理曾吉松(右一)說明台中糖廠商業區土地開發條件。(記者張菁雅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