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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夫通姦求償60萬 法官不准 – 我是在地人

懷疑夫通姦求償60萬 法官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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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李姓女子回家發現朱姓丈夫與一名陳姓女子單獨在家,質問朱男:「有沒有對不起這個家?」朱男竟回:「有啦,怎麼樣?」床單送驗還發現有女性DNA殘留,因而認定2人通姦,提告向陳女求償60萬。但士林地院認為朱男語意模糊,也無法證明DNA是陳女的,依證據不足駁回聲請,可上訴。

李女提告指出,她2015年5月29日下午1點多回家,看見屋內有2雙拖鞋,餐桌上有2個杯子,和室裡更有1個女用包包,朱男還正在浴室沖澡,直覺有異,氣得在家中尋找,果然發現陳女躲在1樓房間內,陳女衣著雖然完整,但不知她在裡面做什麼。

李女提出的影音檔中,她多次質問朱男:「她是誰?你帶回來做愛…過夜對不對?」但朱男都極力否認「沒有」,她再問:「你不老實我馬上報警…」,朱男回應:「好…我答應妳,從今以後我們不再聯絡」,但仍否認通姦。

直到李女表示:「你對不起這個家…我只要你老實說…若是有我不叫警察,她道個歉就可以回去了…」並重覆逼問「有沒有」,朱男這才氣回:「有啦,怎麼樣?」

李女另把房內的衛生紙及床單送驗,發現衛生紙上有男性DNA,床單則有1男1女的DNA,她自稱家中並無其他女性居住,自己也從未睡過該床單,因而推認朱男與陳女通姦,向陳女求償60萬。

但法官認為,朱男當下氣話「有啦」,究竟是承認通姦,還是只承認對家庭、婚姻關係有理虧之處,或是其他含意,語意模糊無法確定,且無法憑李女片面之詞認定女性DNA是陳女的,刑事妨害家庭更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無足夠證據推論陳女侵害配偶權,遂駁回李女聲請。

  • 李女懷疑丈夫與陳女通姦,提告求償60萬,但士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聲請。(記者黃捷翻攝)

    李女懷疑丈夫與陳女通姦,提告求償60萬,但士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聲請。(記者黃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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