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發生太陽花學運,一審法院就318占領立法院部分,判決22人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院決定分批開庭,今天傳喚被告蔡丁貴等7人,除1人請假,全部都做無罪答辯。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318占領立法院,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宣判認定,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受命法官柯姿佐審酌被告人數較多,決定分批傳喚開庭,今天首次開庭,傳喚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賴品妤、林楷翔及李惠仁等7人;其中林楷翔因人在印度,無法出庭,其他6人到庭後,均做無罪答辯。
此外,太陽花學運之「323攻占行政院」案,一審台北地院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有罪,目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件部分,被告洪崇晏等4人一審遭判有罪,經上訴,高院日前辯論終結,訂8月2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