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泰籍吳姓男子今年4月假藉送老友14歲女兒回家,卻在任職的工廠內強吻少女,當下少女雖趁隙往外逃,卻仍在警衛室外的草坪遭吳男逮住而慘遭性侵。由於吳男事後已向少女道歉,並以30萬元和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少女家屬因此同意給予緩刑,新北地院故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33歲吳姓男子與少女父親同為泰國籍,相識已10多年,一起在新北市土城一間機械公司上班,也因此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
今年4月22日晚間,少女因忘記帶鑰匙,而到父親任職的工廠拿鑰匙準備回家,當時少女父親和吳男在工廠附設的餐廳喝酒、休息,少女跟父親拿到鑰匙後即轉身要走,吳男見狀假稱要送少女回家,跟了上去,同時對少女佯稱,他要先打卡,才能下班送她回家,少女跟著吳男進到工廠內後,不料,吳男卻把少女強壓在機台上強吻。少女嚇到立刻推開吳男並跑出工廠,吳男不罷手追上,最後在警衛室旁的草坪抓到少女,並直接在草地上性侵她。
案發後少女向父親哭訴此事,吳男也為此當場下跪道歉,但少女一家仍相當氣憤而報警。吳男到案坦承犯案,新北地院審酌吳男自白和少女提出的驗傷診斷書,認定吳男有罪,但考量吳男已向少女道歉,並以3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少女家屬也同意給予吳男緩刑,法官因此依對未成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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