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4歲彭姓老翁被2名輕熟女閨密指控藉口教她們游泳,卻趁機隔著泳褲偷摸她們下體、大腿前側內側,憤而提告,彭翁堅稱未性騷擾,但法院勘驗泳池監視器錄下一名男子教導女被害人時伸手亂摸一事,彭竟硬拗「這色狼不是我」,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說詞,今依2個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判彭翁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8月23日晚上8時,30歲出頭的小玲、小雪(均化名)到台北市立松山運動中心游泳,彭翁主動示好表示要教小玲游泳,當她將頭埋在水裡做漂浮動作時,彭翁的手原本在小玲腋下,另一隻手摸她的大腿,突然間,彭翁的一隻手就滑到她的大腿前側內側並亂摸,接著還用手指隔著泳褲摸她的下體約5秒鐘時間。
小玲被彭翁舉動嚇到,覺得不舒服,有被侵犯的感覺,就躲開彭翁,去找小雪聊天。
不久,彭翁主動表示要教不會游泳的小雪游泳,竟如法炮製,先摸小雪大腿前側內側,並2度用手指隔著泳褲摸小雪下體。
小玲因為是被害人,對彭翁動作特別注意,結果全程目擊彭翁以手指摸小雪下體的過程,還生氣的瞪視彭翁,果然,彭翁就停止性騷擾動作。小玲、小雪商量後,確定彭翁是故意性騷擾而提告。
審理時,彭翁否認性騷擾,委任律師則辯稱,彭翁教她們游泳,難免會有肢體接觸,彭翁主觀上沒有性騷擾意圖,但法官均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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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彭姓老翁被2名輕熟女閨密指控藉口教她們游泳,卻趁機隔著泳褲偷摸她們下體。(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