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林英昌遭求償680多萬元。(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7月間在區間車上引爆自製爆裂物,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遭炸傷,刑事部分,一審遭判處30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依非法製造爆裂物、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29年10月徒刑。至於林英昌遭台鐵求償求償680多萬元部分,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宣判,林英昌須賠償683萬8505元。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晚間在區間車引爆自製「鋼管炸彈」,導致自己及24名無辜乘客分別受輕重傷,一度傳出恐怖攻擊,事發後他更藏身在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背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有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上一次庭期台鐵委任律師主張,林英昌炸彈攻擊犯行,造成台鐵所屬場所、車廂、設備嚴重損毀,第一時間已代墊支付大筆金錢,預計約176萬多元,另外加上24名傷者醫藥費等費用,認為林英昌應賠償68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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