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垃圾焚化底渣被視為可再利用資源,但在去年爆發魚塭遭違法棄置底渣事件後,審計單位發現屏東崁頂焚化廠產生的近四萬噸底渣乏人問津,只能暫時掩埋存放,恐衍生新的環保問題。
崁頂焚化廠每年平均約產生四萬噸底渣,負責回收再利用的承包商,去年涉嫌將底渣非法棄置台南市魚塭遭檢方法辦,使得崁頂焚化廠的底渣委外處理作業連帶受影響,多次流標,直到今年三月仍無法委外處理,屏東縣環保局只好暫存於枋寮區垃圾掩埋場。
審計單位認為,依照崁頂焚化廠所產生的底渣數量,枋寮區垃圾掩埋場不到四年就會飽和,縣府打算爭取附近的台糖地規劃為第二掩埋區,非長久之計,應朝循環再利用的方向儘快解除底渣堆積問題。
環保局長魯台營表示,底渣固化後可作為砂石的替代性原料,用於道路級配或消波塊等護岸工程,卻因「擋人財路」而遭到污名化,刻意散播底渣產品恐有「毒害」疑慮,影響廠商承包焚化廠底渣處理意願。
魯台營指出,為消化屏東縣所產生的底渣,已協調工務及水利單位將底渣固化產品用於縣內公共工程,儘管如此,地方政府能去化的數量還是很有限,應由中央統籌辦理。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