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張姓女子去年搶到3張炙手可熱的五月天演唱會門票,翻倍轉賣給網友,未料網友是喬裝成歌迷的刑警,當場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8000元。張女不滿,主張臨時有事無法觀賞才轉賣,提告抗罰,但士林地院認定她未依原價售出,屬有圖利意圖的「黃牛」,判她敗訴。
張女去年與兩名朋友相約看五月天演唱會,11月5日準時上網搶票,成功訂得3張,總價共9840元,沒想到朋友臨時有事,無法成行,只好上網轉售。
張女12月14日透過臉書社團尋找買家,表明每張票費用為原票價加上代購費1500元,一名陳姓臉友主動表達購買意願,以3張共1萬4340元成交,雙方相約隔日於大橋頭捷運站出口面交。
到了面交日,陳姓臉友突然告知張女「3張票以2萬1000元轉賣其他人」,但有事無法到場,請張女直接到捷運站出口和對方面交,事成後扣除門票成本,他拿5600元,張可拿5560元。
張女不疑有他赴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對方突然表明真實身分是北市刑警大隊刑警,將她帶回警局問訊,並依違反社維法裁罰8000元,連帶查扣3張門票當證物。
雖然張女辯稱臨時有事才無法成行,但法官發現張女刊登求售廣告寫著「代購費」,足證門票非供自用,且她不過在網路上搶訂演唱會門票,所換取轉售代價竟達5560元,具有圖利意圖,已違反社維法第64條。
法官解釋,社維法裁罰的「黃牛」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他人購票機會,造成價格哄抬,損害消費者權益,而現今交易型態改變,演唱會門票多可上網購買,網友搶票後再以高價轉售,亦屬「黃牛票」。
律師李慶峰表示,民眾如臨時有事,必須轉讓運輸或遊樂票券時,注意應以「原價」或「降價」求售,千萬不可高於原價,以免觸法。
另網路常見的「代購幫」,他們以「原票價+跑腿費」幫委託人購票,雖然價格較高,但票券歸屬於委託人,非供他們自用,李慶峰認為較無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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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方售票網站上,五月天今年底的門票已從800喊到4000多元,消保會日前轉請警政署調查黃牛票違法行為。(記者吳政峰翻攝自viagogo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