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在屏東縣開設國術整復所的陳姓男子,不具醫師資格,在對一名女子進行整脊治療時,不但以手指插入被害人肛門,還涉嫌將手指插入被害女子陰道,被害女子處女膜破裂,驗傷怒告陳男,屏東地院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將陳判刑6 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8萬元,強制性交部分則判刑4年。陳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大學肄業的陳姓男子在屏東縣開設「國術整復所」,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其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竟於民國104 年1月9日10時許,替一名女子進行整脊治療,令被害女子趴在整療床上,以手指進入其肛門並撥動數秒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醫療行為性質之尾椎整復。
陳男之後將手指自被害女子肛門拔出後,另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陰道內,被害女子感覺疼痛 ,即以左手抓陳男的手試圖阻止其繼續插入,並怒斥陳男:「你把我當什麼!」。
被害女子返家後因下體流血,遂自行前往醫院就診,該院通知被害人姑姑,並將被害人轉至東港鎮安泰醫院,經該院診斷發現被害人處女膜有新裂傷及出血,始循線查悉上情。案經被害女子訴由屏東縣潮州警分局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整脊乘機指姦女患,國術館主判刑4年。(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