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鳳山一家牛排店老闆吳志德,3年前遭車撞飛墜落澄清湖死亡,檢警發現死者生前投保4600多萬元鉅額保險,查出牛排店金主陳柏裕夥同3男設局共謀製造車禍企圖詐領保險金,高雄地院一審將陳等4人依殺人罪分處17年6月不等重刑,二審甚至將陳重判無期徒刑,但4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信被告「自始就無撞死吳男犯意」、「吳男死掉反而理賠金比一級傷殘理賠少」辯詞,撤銷殺人罪,改依共同犯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論罪科刑。
法官在判決痛批首謀陳柏裕,心中毫無悲憫,只有金錢之貪婪,於被害人死後不久與被害人之妻蔡女同住、蔡女因而懷孕,「要錢、要人」的心態,實在卑劣,將陳柏裕判刑4年10月,另張森安4年6月、林益田4年8月、陳奕全4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柏裕(35歲)曾任職保險業務員,熟知保險理賠事務,其明知被害人吳志德原是送報紙工作,資力不佳,竟計劃性地出資誘引吳志德開設牛排店、貸款購買1千餘萬元房屋,造成吳積欠款項的金錢壓力,再鼓惑吳志德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計畫性製造事故,造成身體傷殘之方式,以詐領殘廢保險金,減輕金錢壓力,經吳同意,並由陳出資繳納保費,陸續向國泰、新光等9家保險業者投保,一級傷殘理賠保險金累計達4619萬4128元。
2014年5月28日,陳柏裕和吳志德、張森安等人商議,用菜刀砍斷吳志德的左手臂,吳事後順利申請到20萬餘元的保險理賠;陳柏裕等人食髓知味,隔不到3個月,一行人又計畫先用鐵鎚打傷吳的手,再由吳騎車上路,計畫製造車禍讓吳斷手、斷腳,但吳的傷勢未達理賠標準而未遂。不過,吳志德就第3次詐保計畫中,負責開車的陳奕全因害怕不敢撞,改由林益田在9月29日凌晨駕車,卻不慎把吳志德撞飛跌落澄清湖,造成吳被消防人員救起時送醫不治。
由於吳的18歲嫩妻蔡女在吳過世以後,不但被查出與陳柏裕過從甚密、甚至還發生性行為,蔡女肚子裡的孩子也不是吳的骨肉,檢警一度懷疑蔡女涉有重嫌,但檢方偵查時,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蔡女事前就知道丈夫設局詐保,蔡女獲不起訴。
一審原將陳柏裕等4人依殺人罪重判17年6月不等刑期,二審甚至將陳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信等人堅稱「自始就無撞死吳的犯意」,並強調弄死吳領到的4100多萬元理賠金不僅比一級傷殘理賠4600萬元少,且吳沒死,擔心被同夥舉發,會依約履行理賠金的分配,吳若死掉理賠金反而全數落入法定繼承人,同夥一毛都分不到,法官採信,撤銷殺人罪,全部改依「共同犯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將4人論罪,刑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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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吳志德的蔡姓嫩妻(右)在老公過世後,就與主謀陳柏裕在一起,還懷孕,檢方雖認定蔡未涉案,但法官痛批陳柏裕(左)「要錢、人也要」。(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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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從死者吳志德的生前投保資料,查出他遭遇車禍幕後牽扯詐領保險的計畫,循線逮捕陳柏裕等4人。(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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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吳志德的母親對於愛子遭謀害,耿耿於懷。(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