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牙醫師3年前晚間開著賓士休旅車,以80公里以上時速在北市大安區狂飆,卻撞死穿越馬路的67歲馬姓女執業牙醫,馬婦的牙醫丈夫指控李男闖紅燈、飆速都是肇禍原因而求償,高等法院判決,李男應賠償鄭家父子共79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牙醫師於2014年4月26日晚上9時,駕駛賓士休旅車由西向東,在北市和平東路二段最內側車道上高速狂飆,經營牙醫診所的馬姓女牙醫師(68歲)急著返回診所,突然跨越分隔島穿越馬路,李男閃避不及,在馬婦的診所前將她撞成重傷不治。李男肇事後,主動向員警坦承肇事並自首。
馬婦的丈夫鄭姓執業牙醫(69歲),曾任某大型醫院牙科主任,他傷心提告,並要求李男賠償他1610萬元、2個兒子各300萬元。
李男堅稱享有路權,馬婦違規穿越馬路,才是車禍發生主因,他主張只有2成過失,馬婦有8成過失責任。
刑責部份,因李男先拿出300萬賠償鄭家,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8月、緩刑2年確定,鄭家也領取強制責任險保險金200萬元。
民事部份,一審送請台北市車輛行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研判李男案發當時賓士車時速是79.2至99公里,高等法院再囑託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李男當時時速達105公里,遠超過該路段限速50公里。
高院綜合認定,李男闖紅燈、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和馬婦違規穿越馬路都是車禍發生原因,李男闖紅燈等違規和車禍有因果關係,而李男、馬婦過失責任分別是6比4。
高院認為,鄭男夫婦收入頗豐,並審酌李男財力,和李男須負擔6成過失責任,認定李男應賠償鄭男、2個兒子共793萬元。
不過,高院認為應扣除鄭家已支領的強制保險金200萬元和李男先前支付300萬元賠償,因此李男應再賠償鄭男父子293萬元。記者尚未連繫上鄭男、李男,不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李姓牙醫駕賓士車在北市和平東路上內側車道(如圖),將跨越分隔島的女牙醫撞成傷重不治。(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