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南區焚化爐2014年5月7日、8日一連兩天發生火災爆炸,檢警循線查出是不肖環保業者非法將廢鎂屑等事業廢棄物傾倒到焚化爐釀禍。資料照。(記者黃旭磊翻攝)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2014年5月7、8日高市南區焚化爐一連2天發生火災爆炸案,財損新台幣1千多萬元,檢警查出是環保業者違法傾倒廢鎂屑釀禍,高雄地院一審將涉案的證澧公司蘇姓負責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判2年4月,並罰款40萬元,蔡姓貨車司機則判刑1年10月,另年泰公司張姓負責人、林姓廢五金出口業者則各處1年2月,均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5月7、8日,高雄市環保局南區焚化爐2度發生大火爆炸,造成設備損毀,經環保局歷時1個月追查,從藍白光爆炸火花,查出是有人非法傾倒易燃物廢鎂屑進焚化爐釀禍,檢警獲報以車追人,過濾50多家環保業者,查出年泰、證澧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2業者等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釀禍的事業廢棄物來自燕巢區高彥科技公司所產出之廢鎂屑,原本交由年泰公司張姓負責人處理,張姓負責人卻將6350公斤廢鎂屑廢棄物,部分轉交不具廢棄物清運資格的林姓廢五金出口業者處理,另一部分則交由證澧環保公司蘇姓負責人處理,蘇男派遣蔡姓司機前往載運,蔡卻一連在5月7、8日2天都將廢鎂屑載到南區焚化爐焚化處理,引發火災,其中,2號焚化爐於8日大火時,焚化爐人員以水槍滅火,高熱鎂與水接觸後產生氫氣,引發爆炸,燒燬南區焚化爐垃圾吊車、消防噴槍、10台監視器、10片玻璃、2號爐節熱器LD-500HCL/NH 3氣體分析儀之設備等物,損失新台幣1100多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年泰公司張姓負責人與林姓廢五金出口業者坦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但證澧公司蘇姓負責人、蔡姓司機在法院審理時,均表示不清楚載運的是廢鎂渣、廢鎂屑等物,亦不知會導致焚化爐爆炸,不被法官採信,分別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2年4月與1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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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8日南區焚化爐兩度爆炸,驚動消防局救災,但仍造成1千多萬元的財損。(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