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農會選舉時開票情形。(資料照片)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賄選案,屏東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農會法將前理事長葉文正及黃姓樁腳等9人依違反農會法起訴,坦承收取買票現金並自動繳回賄款的曾姓會員等32人則獲得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內埔地區農會前理事長葉文正今年參選農會理事,為了已方在農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改選時獲勝,以掌握農會理事長、總幹事職位,涉嫌透過黃姓、鄔姓等樁腳,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不等現金,向具有農會代表投票權的曾姓等選民30人買票,還交付2萬元不等的現金及宴請餐會,要求投票給葉文正陣營的候選人。
屏東地檢署偵辦時將葉文正收押禁見,潘姓等5名樁腳又以3到5萬元交保,又從黃姓樁腳扣得預備行賄款項11萬5200元,收受賄賂之選民也自動繳回收取之款項8萬8千元,而32位緩起訴選民,也必須依情節繳交6000至14000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罰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