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將機車違停在巷弄內紅線上5、6、7月3個月被檢舉15次,總罰款9000元,但她8月接獲紅單才知道被開15張罰單。(記者方志賢翻攝)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張小姐被檢舉機車違停紅線,5月檢舉2次、6月8次及7月5次,累計被檢舉15次,總罰款9000元,但她8月2日後接到罰單,上網查詢才知道15張罰單,張女強調知道違停錯了,也未再犯了,質疑警方為何沒有提早寄出罰單?
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交通組表示,15張罰單均是民眾拍照檢舉案, 紅線依法不能停車,因檢舉違規屬實,只能依法開單,轄區一個月內交通檢舉案達1000件,因檢舉案件太多,需時間處理,但會依規定3個月內處理完畢。
警方表示,張女將機車違停在自由一路巷弄內紅線上,8月2日起接獲一連串罰單累計15張,其中5月檢舉2次、6月8次及7月5次,總罰款9000元,且都在同一地點,她一怒之下連寫3次警政信箱陳情。
張女說,她最早違規時間是5月18、19日,但她到8月2日才收到這2張罰單,未料8月8日又一次收到8張罰單,上網查詢,竟還有6張罰單已寄出,但尚未收到。
張女說,15張罰單自5月橫跨至7月,她知道違停錯了,也無再犯,但質疑警方為何照單全收,未提出勸導或提早寄出罰單。
警方說,15張罰單均是民眾拍照檢舉案,這類案件現場不會留下通知,因此檢舉人往往不知已被拍下。由檢舉案件太多,張女遭檢舉時間又分散,實難發現同車被檢舉多次,9月5日發現一次入案6件,雖無義務,但好意想提醒,可是車籍資料上未登記聯絡電話,後來民眾已自行上網查詢到罰單來陳情。
警方說,無論檢舉或陳情都是合法權利,雙方心情均可理解,如同檢舉人自覺權利遭侵犯持續檢舉15次,張女也一怒下連寫3次警政信箱陳情,15次檢舉加上3次陳情,警察就處理了18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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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將機車違停在巷弄內紅線上5、6、7月3個月被檢舉15次,總罰款9000元,但她8月接獲紅單才知道被開15張罰單。(記者方志賢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