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慘了!慘了!會被老闆責罵,警察大哥幫幫我!」彩券行黃姓女員工前天一臉苦惱又焦急的跑到高市新興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看到值班警員李淵直說,「彩金找錯錢,該給8千給了8萬元」,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過濾出領走彩金的鄭姓男客機車車號,鄭男接獲警方通知,送回多給的7萬2000元彩金,黃女才破涕為笑。
警方指出,在林森路一家彩券行上班的黃女(28歲),前天下午2時慌張地前來報案,指稱1名客人到該彩券行簽「樂合彩」,中了彩金1萬元,扣除稅金後,實得約台幣8千元,彩券行為服務彩迷,除非是幾十萬元以上大額彩金,不然會視內店現金狀況,提供客人兌換彩金。
黃女說,她一時忙碌,誤認8千元為8萬元而給了該名男客,直到兌換彩金男客離開後,她再次確認投注單,才發現「給錯錢,代誌大條!」但店內監視器僅能拍到兌換客人的長相,黃女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才到中山路派出所報案找人。
警調監視器找到兌獎人
李員確認該男客騎機車到彩券行兌換彩金,立即調閱數十台路口監視器畫面。
鄭男立即歸還彩金
李員從車號查出兌換彩金的鄭男(53歲)身分,以電話通知他時,鄭男驚訝地向警方表示,兌換彩金很緊張且有其他事情要忙,彩金一拿到就馬上離開,等返回住家才發現手上的彩金重量有異,赫見彩金竟然翻了10倍之多,正驚訝且不知所措時,員警就打電話找到他了,鄭男立即將多領的彩金拿到彩券行歸還。
彩金失而復得,黃女開心地感謝員警熱心幫忙,同時感謝鄭男送回彩金。
若未歸還涉侵占罪
警方表示,鄭男接獲警方電話,立即主動把溢領彩金送回彩券行,所以沒有涉及刑法侵占罪的問題,如果沒有返還溢領的彩金,則有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虞,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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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閱店家監視器找到兌獎鄭姓男客。 (記者黃建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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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李淵直(右)調閱店家監視器找到兌獎鄭姓男客,鄭立即將溢 領彩金送回(中),讓黃姓女員工(左)感激不已。 (記者黃建華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