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53歲羅姓男子2年前因欠謝男錢,拿名下汽車給謝男抵債,卻未辦過戶,謝男一連兩年的牌照稅、燃料稅稅金都沒繳,罰單也寄到羅男住處,羅男一時氣憤,向警方謊報汽車失竊,吃上誣告官司。高雄地檢署偵查時,羅男深感悔意,檢方認為他犯罪動機尚非惡劣,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起訴,並向公庫繳交3萬元。
檢方緩起訴指出,羅姓男子於104年間因與謝姓男子有債務問題,將名下一部汽車給謝男抵債,但未辦理過戶移轉登記。
謝男105、106年的汽車燃料稅、牌照稅都沒繳,違規罰單也都寄到羅男住處,讓羅男相當生氣,明知該汽車沒有失竊,竟在今年4月間跑去三民警二分局鼎金派出所謊報該汽車4月4日在三民區順昌路失竊,事後並向謝男告知自己報案汽車失竊。謝男因此到三民二分局說明狀況,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案發時該車根本就沒停在順昌街,而是停放在屏東市謝姓男子住處。警方因此將羅姓男子依誣告罪嫌送辦。
檢方偵訊時,羅男辯稱是因不滿謝男一連兩年不繳稅金、罰單,才謊告失竊。檢方認為其犯罪動機尚非惡劣,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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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男子因欠謝男錢,拿名下汽車給謝男抵債,卻未辦過戶,謝男一連兩年的稅金都沒繳,羅男一時氣憤,向警方謊報汽車失竊,高雄地檢署偵查時,羅男深感悔意,獲緩起訴。圖為高雄地檢署。(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