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推出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方案,民眾如果有民國60年以前興建完成且具有歷史文化再生價值的建築物,可以申請50萬元的修繕費或是每月5000元的租金。
為了推動老屋活化再造,補助老屋修繕,保存老屋樣貌,彰化縣文化局推出「彰化縣106年度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補助的對象為位於彰化縣且於民國60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保有再生價值,且非屬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列入特定規範的建築物。
承辦業務的彰化縣文化局傳統戲曲科科長張林傑今天說,補助項目分為小型修繕類以及文化經營類,小型修繕類指老屋進行整修及修繕,後續提供民眾自由參觀,最高每案可補助新台幣50萬元;文化經營類指的則是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經營事項,每月可申請租金補助5000元。
張林傑指出,去年首度舉辦老屋活化再利用方案,小型修繕類有7件申請,4件獲得補助;文化經營類有2件申請,2件都獲得補助,至於小型修繕類沒有通過的申請案件主要是因為沒有取得大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
彰化縣文化局指出,小型修繕類將從即日起受理申請到9月15日截止,文化經營類自即日起持續受理申請,並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俟年度經費用罄後停止受理申請。申請文件可以向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文化局、南北管音樂戲曲館、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上彰化縣文化局網站表單下載頁面下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