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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2: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國中老師,被控藉輔導該校15歲女學生機會,在教師宿舍內等處,和她4度性交,行徑大膽。少女上大學後,決定提告揭發李的惡行,李見東窗事發,登門跪求少女父母原諒,但李應訊僅承認摸她私處等猥褻行為,否認性交,高等法院不採信,依4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李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原本是新北市瑞芳區某國中教師,因時常關心並輔導被害少女小蓓(化名)課業,她因此對他產生依賴感,李竟從2011年1月起至6月間,即她國中三年級時,在取得她的同意下,分別在學校空教室、生物實驗室及李位於宜蘭市住處,共3度和她性交。不久,小蓓甫國中畢業後回校探視李,李又起色心,偷偷帶她到學校員工宿舍性交。
小蓓上大學後,數度向同學何姓女閨密吐露這段傷心往事,且每次都情緒激動、狂哭,最後決定挺身揭發李男惡行並提告,避免其他少女受害。李因全案爆發,緊急滅火,先傳簡訊向小蓓和她的父母道歉,並登門向其父母下跪請求原諒。
不過,李應訊時僅承認撫摸小蓓私處、胸部等猥褻行為,否認和她性交,辯稱此案是因為他不同意小蓓邀約參加心靈團體所致,也是她性幻想造成的。
高等法院指出,小蓓大學同學兼閨密李女證稱,小蓓為了講出這件事,承受很大壓力,也做惡夢,她說此事時,數度崩潰、大哭、發抖,對女生來說「和老師發生這種事很丟臉」,李女說相信小蓓所言屬實,小蓓沒有必要說謊讓父母傷心。
高院認為,從小蓓審理時數度痛哭失聲,自責說「這是人生的一個污點和陰影」,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加上李在調查局測謊出現說謊反應、跪求她父母請求原諒等事證,認定李犯行明確,判李2年6月徒刑;可上訴。事發後李已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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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