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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14: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女子去年12月花15萬元在網路拍賣向黃姓賣家購買一個香奈兒全新皮包,她隔天隨即持手機開心拍攝開箱過程,卻發現包包有瑕疵,提訴要求解除買賣、返還15萬元,黃某則懷疑有人動手腳造成產品瑕疵,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某所辯實無足採,判返還15萬元。
王女提訴指出,貨運送抵商品後先由管理員代收,她隔天拿到後約2個小時,就拿著手機拍攝開箱過程,打開一看卻發現皮包有嚴重瑕疵,前往專櫃詢問,得知皮包受潮嚴重,可能已一年多沒打開,才會嚴重損壞。
王女因此寄出存證信函,限期催告黃某更換新品,但對方置之不理,遂提訴解除買賣契約,返還15萬元價金。
對此,黃某主張,王女開箱影片並未錄到皮包專屬雷射標籤,無法證明是相同商品,且她也沒拍攝箱子底部,有可能是從底部拆箱以外力造成瑕疵或掉包商品。
黃某還指,王女收貨當下未馬上開箱錄影,不能排除有人在此空檔,動手腳造成產品瑕疵,或以瑕疵產品代替;且皮包不論表面或內裡完全沒有任何一點發霉情形,瑕疵應是外力造成。
不過,法院調查,香奈兒專櫃收據上的序號,與黃某賣給王女的包包序號相同,因此兩者確為同一標的物,且王女主張自己隔天拿到後2小時就開箱,並無顯不合理情形,且依專櫃人員說法,皮包瑕疵原因是嚴重受潮,王女不可能在收到商品短短一天就製造出此瑕疵,亦無動機這麼做。
法官認為,黃某應舉證證明損害是王女所為,但其抗辯事實並無確實證明方法,空言爭執,所辯實無足採,應認王女主張事實為實在。
<p>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姓賣家所辯實無足採,判返還15萬元。(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