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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姓男子見女店員小芳年輕貌美,竟假裝摔倒將小芳撲倒在地,抓捏小芳的乳房強行猥褻。(情境照)
2019-07-06 07: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婚且育有子女的白姓男子,去年5月在台中市一家文件店內,見女店員小芳年輕貌美,竟假裝摔倒將小芳撲倒在地,抓捏小芳的乳房強行猥褻,法院審理時,他拿出4家醫院的診斷書,證明自己膝蓋曾受傷,辯稱舊疾復發摔倒,法官卻發現,他膝蓋確實曾受傷,卻是在13年前,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他上訴二審,仍瞎扯舊疾復發,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態度差,小芳出庭時發抖哭泣,顯示傷害極深,「加碼」4個月,改判此惡男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大專畢業從事機械組裝的白男,去年5月20日傍晚,於台中市一家文具店假裝摔倒,先用右手強行環抱小芳,再把整個身體壓下小芳,之後,對倒地的小芳,伸出狼爪抓捏乳房,小芳嚇得失聲尖叫,逃入櫃台內躲藏,白男才罷手離去。
台中地院審理時,白男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踢到鐵架子,右腳舊傷復發而癱軟,跌倒時不慎壓到小芳,他還拿出三軍總醫院、陳吳坤骨科診所、童綜合醫院、澄清醫院中港分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他右腳膝蓋確實受傷。
一審法官勘驗文具店錄影畫面,卻見白男案發前行走正常,沒有踢到鐵架,且不斷觀察小芳,見附近沒有客人,他突然加速往小芳方向前進,之後環抱小芳肩膀,彎身將小芳撲倒,小芳躲入櫃台後,他神色自若起身,走到店外騎機車離開,行走步履都正常,法官認為摔倒過程違反常理,顯示是強制猥褻。
法官還發現,白男拿出的4家醫院張的診斷證明書中,膝蓋受傷的治療時間是2001年至2005年,距離案發已有13年之久,更瞎的是,這13年來他從未復發,沒有求診記錄,卻在案發的翌日(5月21日)先跑去新竹的陳吳坤骨科申請診斷證明書,之後的1個月內,又連跑童綜合醫院、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三軍總醫院,求診並申請診斷證明書,顯示是企圖掩飾卸責之舉,據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
台中地檢署與白男上訴二審,白男仍辯稱是膝蓋傷勢復發而摔倒,台中高分院不但不採信,還認定他行為惡劣,犯後態度又差,小芳出庭時發抖哭泣,顯見甚為恐懼、陰影甚深,量刑8月太輕,「加碼」4個月,改判徒刑1年,可上訴三審。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