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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10:3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邱姓女子的BMW轎車,2018年5月1日遭竊,她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前一晚11點多潛入社區停車場後,躲藏了3小時,才順利偷走轎車,怪罪社區的保全公司「放任竊賊滯留」,請求損害賠償,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保全公司應給付邱女3萬元。
2018年4月30日晚間11點多,竊賊潛入桃園市八德區一處社區的地下停車場,直到隔天凌晨約2點,竊賊才將邱女的BMW轎車偷竊得手並駛離停車場。
邱女發現轎車遭竊,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在地下停車場躲藏3小時,她認為,保全公司的人員若確實監看閉路電視、巡邏,就能即時發現竊賊,並上前盤問、阻止或報警,但保全公司人員沒有作為,顯有過失。
保全公司人員解釋,當時在社區值班僅有一人,無法兼顧監看閉路電視等工作,加上竊賊實際行竊的過程僅2分鐘,又無破壞、撬開等異常舉動,保全公司人員實在難以發現犯行。
法官認為,保全公司人員確有過失,侵害邱女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保全公司人員並非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依保全契約載明的賠償最高金額,判決保全公司應給付邱女3萬元。
<p>BMW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