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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無強制力要求業者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平溪天燈節享譽國際,施放天燈成為到平溪旅遊的主要活動,為解決天燈引發的火災賠償,區公所去年成立「天燈永續發展資金」,請販售天燈的業者自發性捐款,做為災害理賠金,卻因缺乏強制力,業者捐款意願不高,今年收入結餘只約五十六萬元,遠低於初估一七○萬元賠償金額;市長侯友宜昨要求研擬自治條例,與地方溝通。
今年結餘56萬 災害賠償170萬
平溪區長陳聖聰在市政會議指出,天燈是平溪的經濟命脈,也是重要的觀光資產,在去年成立「天燈永續發展資金」,鼓勵業者自發性捐款,專款專用並成立管理委員會監督,除了理賠因天燈肇災的災損,也希望回饋地方,包括挹注老人共餐、環保推廣或淨山活動等。
業者怨:賣較多的店家未捐款
他說,公所評估業者每月施放的天燈數量,訂定捐款級距,例如每個天燈捐兩元,每四個月開立繳款通知書,原本預計每年收入可達兩百萬元,但因採取鼓勵、自發性質,業者繳款意願低落,收入金額僅占當初預估的四分之一,部分業者抱怨「賣比較多的店家卻未捐款」,引發不公平疑慮。
陳聖聰表示,平溪販賣天燈的業者約九十家,參與捐款的店家只約一半,去年「天燈永續發展資金」已支付五十萬元,目前剩餘五十六萬元,今年為止共有四件災損申請案,六月八日一處民宅因天燈致災燒毀,申請賠償金額高達一七○萬元,其餘三件理賠金額各一萬元左右,專戶金額已難以支應,希望市府協助建立完善機制與規範,讓捐款具有強制性。
侯友宜要求研擬自治條例
侯友宜表示,平溪天燈是新北市重要的觀光及文化活動,但衍生的問題缺少法令面的制度管理,他要求法制局與觀光旅遊局、區公所研擬自治條例,與地方業者溝通,在環保、公安及觀光產業發展取得平衡點,協助天燈永續發展。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