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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11:33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65歲朱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想左轉,卻與對向來的張姓騎士相撞,朱、張2人無大礙,但張的機車滑向路旁撞到擺攤的陳姓婦人,陳婦鎖骨骨折送醫,4天後出院返家卻肺臟栓塞死亡。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機車撞到陳婦的張姓騎士無過失,違規跨越雙黃線釀禍的朱男,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65歲的朱姓男子騎機車多年,可預見駕駛機車行經交岔路口時,如為搶先左轉而貿然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將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事故,並造成他人死傷,仍於2018年1月1日下午4 時45分,騎機車沿鳳山區文德路由北往南方向,行經該路段與文殿街交岔路口時,貿然跨越雙黃線駛入來車道搶先左轉,適有張姓機車騎士(不起訴)從對向車道騎到該交岔路口,見狀煞車不及,兩車因而發生碰撞。
張姓騎士的車輛並順勢向前滑行至路旁,衝撞未經擺攤的陳姓婦人,致張姓騎士受有左手指、右腳踝挫傷、腳趾擦傷等傷害(未提告訴)。陳姓婦人當日經送醫診斷,左側鎖骨骨折、胸壁挫傷等傷害,另排定同年月5日回診後出院。
未料,陳婦女兒5日下午2時15分許返家,發覺母親已倒臥在地死亡,經法醫鑑定後,認陳婦死因為車禍引起之左鎖骨粉碎性骨折,併發橫紋肌溶解症、輕微肺臟脂肪栓塞致死。朱男因此被檢方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朱男貪圖一時之快,為搶先左轉,貿然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致生本案車禍事故,並造成被害人陳姓婦人死亡之結果,而機車撞到陳婦的張姓騎士無交通違規過失。因此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將朱男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p>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機車撞到陳婦的張姓騎士無過失,違規跨越雙黃線釀禍的朱男,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