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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12:4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男子透過暱稱「周星馳」的LINE帳號,販賣1包6.45公克的毒品咖啡包給他人,收取500元,他抽100元,被警方查獲,依販毒罪嫌送辦。劉男的辯護律師主張,劉男僅販賣1次,對象僅1人,數量非大、金額非高,相較於大毒梟,危害較輕微,請法官依刑法第59條再酌量減刑;但法官指出,販賣三級毒品本刑為7年以上,不適用刑法第59條,但審酌劉男犯後深具悔意,判處3年半。
檢警調查,劉男明知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N-Ethylpenty lone)、甲苯基甲胺戊酮(Methylpentedrone、MPD )及芬納西泮(Phenazepam)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 第3 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不得販賣。
但劉男竟基於意圖營利,以所持行動電話上之通訊軟體LINE 暱稱「周星馳」與買家聯繫後,於去年1 月15日凌晨0 點50分許,在苗栗市1家「小7」便利商店外,將含有上述成分的混和毒咖啡包1 包(含袋重6.45公克)丟入對方所駕駛的小客車駕駛座內,並向買方收取500 元。
2人交易時,被巡邏警方發現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車內的毒品咖啡包當場也被警方直擊,將2人帶回偵辦。劉男坦承,他利用暱稱「周星馳」的LINE帳號,與買家交易,以500元代價,販賣含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給對方,他可從中抽取利得100 元。檢方訊後,依販售三級毒品罪嫌,將劉男起訴,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劉男辯護律師辯稱,劉男販賣第三級毒品之次數僅1 次,對象僅有1人,數量非大,金額非高,相較於大量販賣毒品之大毒梟或「大盤」等販毒者而言,其所為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之危害較為輕微,且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盼法官請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指出,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 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
法官認為,第三級毒品對社會秩序及國民健康危害甚鉅,劉男為智識健全之人,對政府嚴格查緝販賣毒品之行為,自無不知之理,竟仍為本案犯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劉男犯行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減輕其刑後,其法定最低刑度已非重,本院審酌劉男一切情狀,實難認有何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顯可憫恕或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之情形存在,核無再行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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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以暱稱「周星馳」的LINE帳號,販賣三級毒品的毒品咖啡包,被判3年半;圖為警方曾查獲的「含笑半步癲」毒品咖啡包。(資料照,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