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於二審時提出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凶嫌王景玉,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有精神疾病,依《兩公約》明定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判王景玉無期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26日傳台北看守所特約精神科醫師施至、輔導志工釋靜玄作證,而王景玉出庭時仍強調:「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
輔導王景玉2次的志工釋靜玄證稱,王景玉曾主動提起想與被害人家屬進行「修復式司法」,希望對方原諒,但輔導過程不碰觸案情,僅告知「修復式司法」與刑責輕重無關,是真心認錯後的心靈修復。
釋靜玄表示,明顯感覺王景玉「正朝好的方向發展」,她輔導時著重整理王景玉的生命史,找到「關鍵點」加以疏導。她利用佛教觀念,認為個人現在念頭與過去的生命經驗有關聯。
▲女童斷頸案,女童和媽媽開開心心出門要到捷運站接外公,沒想到半途遭遇王景玉。(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精神科醫師施至證稱,經治療後,王景玉近半年來狀況趨於穩定,逐漸擺脫剛被收押時遭嚴重妄想干擾、語無倫次的情況,但必須持續服藥,否則病情仍會再惡化。
施至表示,王景玉雙親曾認為兒子沒病,希望他不要吃藥,這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家庭常出現的情況。但他強調,精神病患不能停藥,否則情況會惡化,如果讓王景玉回歸社會,會有一定的危險性,但重點是能否持續服藥治療。
律師詢問王景玉的改善情況,能否推論王景玉犯案時,沒有精神狀況卻「詐病」?施至表示,這是不同的狀態,不能猜測,只能說「目前的治療算是成功」。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公約是否限制法官的科刑權,解讀不同,結果不同。(圖/記者楊佩琪攝)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未出庭,僅透過律師當庭拒絕與王景玉及其父母進行「修復式司法」。據了解,「修復式司法」程序是法院安排被害人與加害人對話後,能促成加害人悔悟與承擔責任,修復彼此紛爭與社會關係。
王婉諭曾提出法院能協助進行「修復式司法」,如果王景玉思覺失調症無法進行也能由家人代理,如今卻委任律師以王景玉受病情影響和無法完整陳述為由,拒絕與王景玉進行修復式司法。
▲當街殘殺3歲女童「小燈泡」、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凶嫌王景玉。(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