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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12: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民進黨提名邱婷蔚參與新北市議會第三屆第三選區議員選舉,邱婷蔚事後以國民黨籍當選人蔡明堂,涉嫌透過好友及重要幹部向選民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以邱婷蔚所提證據,難以證明蔡明堂對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情形,判邱婷蔚敗訴,可上訴。
去年間,邱婷蔚獲民進黨提名尋求連任,最後以落選頭敗陣;事後傳出,新北市三重區某里長的妻子及巡守隊員,涉嫌幫蔡明堂買票,檢調介入調查後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的投票交付賄賂等罪,起訴里長妻子及巡守隊員2人,新北地院今宣判,2人各判刑1年8月,均緩刑3年。
邱婷蔚因而以蔡明堂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行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後以里長妻子在偵查時供稱是她請巡守隊員買票,原因是她與蔡明堂是多年好友,希望票開好看一點,另外,雖有情資顯示,蔡明堂透過幹部交付70萬給這名里長,不過,檢調搜索時未扣到大筆金錢或其他賄選事證,監聽、錄音亦未查獲蔡明堂與助理有違反選罷法行為,檢方起訴書中亦認定,蔡明堂對買票行為不知情,難以證明他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
<p>新北市前議員邱婷蔚以國民黨籍當選人蔡明堂,涉嫌透過好友及重要幹部向選民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取自邱婷蔚臉書)</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