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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去年9月隨機持鋁棒毆打17歲護專女學生,並強擄上車,逼問提款卡密碼想劫財,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簡8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2019-06-26 12: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因殺人未遂案甫獲假釋的41歲男子簡嘉賢,去年9月在新北市馬階護校旁隨機持鋁棒毆打17歲護專女學生,並強擄上車,逼問提款卡密碼想劫財,狠嗆「不說就殺死妳」,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簡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嘉賢因殺人未遂案件,判刑10年確定,2017年9月8日才獲假釋,須交付保護管束出監。
簡嘉賢去年9月12日上午11時30分,駕駛不知情的未婚妻的車子,在新北市三芝區中正路三段馬偕護校三芝校區附近無名路,看見17歲林姓女學生穿著便服身背斜背包經過該處,竟持鋁棒從後方重擊她的頭部、頸肩部數下,導致她跌倒在地。
被害少女因情況驚險,以手抵擋簡男毆打,並大聲呼救,簡竟恐嚇:「再叫就打死妳」,並出手拉住被害少女的腳,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將她拉上車輛後座,並強取她的斜背包(內有三千元現金、提款卡等物),將她的手機和斜包放在副駕駛座上。被害少女趁簡男不注意之際,打開車窗大叫「救命」、「救命」,簡男發現後,立即關閉車窗開車駛離,所幸路人發現報警。
簡男途中警告少女說「我只是要錢不會傷害妳」,並逼問她的銀行帳戶餘額和提款密碼,因她不願告知提款碼,簡男恫嚇稱「不說就殺死妳」,少女害怕生命安危,只好告知。
簡男先在路邊停車,使用布條、膠帶綑綁少女手腳和封住嘴巴,駕車前往基隆尋找自動櫃員機欲提領少女帳戶款項,但途中接獲未婚妻告知已遭警方追緝,竟轉而少女求情,指稱所做所為都是「開玩笑」,並向她致歉,將載她回家,請她不要報警。但少女獲釋後,隨即向學校教官報告並陪同報案。
簡男應訊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強盜未遂,犯行並非既遂,一審認為簡是觸犯攜帶兇器強盜遂罪,犯後態度尚可,也和少女達成和解,判簡8年徒刑。
上訴後,簡男仍爭辯他是加重強盜未遂犯,不應以既遂犯判刑。高等法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見解,今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簡8年徒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