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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3: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梁姓計程車司機於2016年4月間,載綽號「山雞」的詐欺集團騙徒,相談甚歡而被拉攏加入「阿尼」詐欺集團,從同年4月底至5月下旬,在苗栗縣市等地,盜領17位被害人共143萬7000元贓款,酬勞僅得2萬8660餘元,台中與彰化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各判刑2年4月、1年6月,他趕緊與被害人和解,願分期付款賠償被害人共95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賠償的總金額,已經遠高犯罪所得2萬餘元,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讓他不用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已離婚的劉男是計程車司機,2016年4月載綽號「山雞」男客,閒聊時「山雞」炫耀詐欺日入斗金,目前急需車手,梁男遂墮落加入「阿尼」詐欺集團,酬勞是盜領金額的2%,他從同年4月底至5月下旬,陸續於苗栗縣市、台中市與高雄市,盜領17位被害人共143萬7000元贓款。
其中,失金最多的是周姓男子,他在同年月28日接獲詐欺集團電話,誆稱他用信用卡消費住宿飯店,因員工操作錯誤,會重複刷卡12次,之後,他又接到謊稱是銀行「專員」的騙子電話,指示他操作提款機,他於2天匯款7次,金額高達92萬元,其中的86萬元被梁男盜領,其餘被害人則是失金數千至數萬元。
台中地院與彰化地院審理時,梁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其中的5名被害人和解,兩個法院斟酌減刑,依加重詐欺罪各判刑2年4月與1年6月,梁男上訴二審,並趕緊與其他12位被害人和解,部分和解款項用分期付款支付,其中,上述被騙92萬元的周姓男子,梁男願意賠償73萬7000元(梁男盜領金額為86萬元,所得酬勞1萬7200元),雙方約定每月賠償7000元,預計要8年多時間,至2028年才能全數賠償完畢。
台中高分院認為已改行當送貨員,月薪3萬多元的梁男有悔意,盡力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經此教訓已無再犯疑慮,撤銷台中與彰化地院一審,合併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讓他不用入獄,條件是要履行與被害人和解的賠償金額。
<p>梁男賺不到3萬元,賠償95萬元和解,圖為警方逮捕車手情景,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翻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