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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證庭刺死前妻和兒子,宣稱行兇動機是懷疑母子亂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9-06-25 11: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男子黃證庭,34年前與吳姓前妻離婚後,由吳婦獨自撫養幼子長大,前年黃證庭與妻兒因打工而重逢獲收留同住,3個月後竟持利剪殺死妻與兒,還向法官誣指前妻與兒子有染,檢方認為他瞎掰,起訴求處死刑;一審2件殺人罪認定他精神障礙,且有向救護人員指示救人方向,因此未處極刑,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今年4月改判殺妻部分判刑15年、殺子判無期徒刑,合併仍應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時,黃證庭61歲、前妻吳婦58歲、黃子33歲。黃證庭於1985年因家庭暴力而與吳婦離婚後,由吳婦獨自扶養剛出生的幼兒;2017年2月,黃證庭因與吳婦一起做臨時工而重逢,吳婦同意收留他,讓他回竹南鎮住處與其母子同住。
同年5月3日凌晨3點,黃證庭竟持修理沙發用的剪刀,猛刺吳女頸部,兒子聽到母親哀嚎趕來救援,試圖搶下黃男手上剪刀但失敗,又被黃男刺死。
檢方偵辦時,黃男宣稱行兇動機是懷疑前妻母子亂倫,檢方認為黃男不思感念前妻留容居住恩情,竟狠心殺害母子,手段凶殘,又編造母子亂倫的行兇動機,將過錯推卸給死者,「既取人性命,又奪人名節」,毫無悔意而求處死刑;但一審認定他犯案時心智缺陷,2罪皆判無期徒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黃男行兇時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但依精神鑑定,認定他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犯後又與救護人員配合,引導救護人員到被害人的位置,有彌補犯行的真意,因此殺害前妻部分份改判15年,但殺子部分維持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