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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府交通局配合中央推動「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在全市設置六三一席婦幼專用停車格。交通局說,經一年的勸導期後,廿九日起占用專用格位的車輛將即開罰,呼籲民眾共同維護孕婦與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放車輛權益。
違規處600至1200元罰鍰
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長魏光譽表示,依交通部規定,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處的停車場都須設置婦幼專用停車格,未依規定設置且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對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專用格位,違規占用者可依停車場法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廿九日起開始對占用專用格位者開罰。
目前全市共有631個車位
交通局統計,全市有二一八處公有停車場,共一萬九一一八席汽車停車格,其中一六四處應設置婦幼專用停車格的停車場,已設置四五四席婦幼專用停車格;且按照法規,另有十一處私人停車場須設置婦幼專用停車格,均已按規定設置一七七席,因此公有、私人停車場總計已有六三一席婦幼專用停車格。
公所等多處可領識別證
交通局指出,民眾可於上班時間持孕婦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到各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一樓的路邊停車服務中心領取「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桃園西門、藝文園區、蘆竹南崁公一、中壢銀河廣場四座地下停車場也提供廿四小時領證服務;桃園、中壢、龜山、蘆竹、龍潭、平鎮、八德、楊梅、大溪九處路邊開單服務中心,及八德公有廣停一停車場,開放領證到晚上八點。
魏光譽說,預計共將發出孕婦四萬三七五○張停車證、兒童部分發出六萬四九八○張停車證,而今年市府衛生局隨媽媽手冊與兒童健康手冊發放並未列入統計。停車位識別證兒童版與孕婦版均已註明有效期限,並無回收機制。
市府目前配合中央法令對占用婦幼專用停車格仍採勸導方式,但自廿九日起就將依停車場法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提醒民眾勿占用身障與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以免吃上罰單。
對此,吳姓孕婦表示,有「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停車的確比較方便,但停車格位仍嫌不足,希望可以再增加;交通局表示,只要有新停車場符合必須設置婦幼專用停車格的要件,就會再增設。
<p>桃園市發放「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並提醒民眾廿九日起占用婦幼專用車位即開罰。(記者魏瑾筠攝)</p> <p>桃園市交通局在全市設置六三一席婦幼專用停車格。(市府交通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