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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去年酒駕上路,卻因不勝酒力追撞前方大型重機,導致在中華航空擔任助理總機師的張姓騎士肋骨多處骨折。陳男事後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陳男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就精神慰撫金2百萬部分,也抗辯機師除薪資所得外,投資獲利頗豐,不應該超過10萬元。台北地院判陳男應賠償機師83萬餘元,可上訴。
機師提告主張,去年3月25日上午準備開車到桃園市上班,途經台北市信義區快速道路象山隧道時,遭酒醉陳男追撞,害他人車倒地,左側肋骨多處骨折、手肘和小腿擦挫傷。
機師告訴法官,車禍前在華航擔任助理總機師,職位僅次於總機師,且他平時經常健身運動,維持身體肌肉量與心肺功能,以維護飛航安全,但車禍後有2個月無法執勤,導致每月損失34萬餘元薪資,同時無法從事劇烈運動,加上擔心日後出現併發症,恐無法再擔任機師,因此要陳男為酒駕撞人負責,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292萬餘元。
陳男對於不能工作損與看護費用的計算方式有意見,並自承現為廣告代銷公司業務,月收約5萬元,機師對他請求的2百萬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希望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陳男當下酒測高達0.39毫克,另函詢華航後確認機師車禍後請假44日,遭扣薪35萬餘元,因此認定機師不能工作損失為35萬餘元,此外,考量雙方學經歷後,認定陳男酒駕導致機師受有莫大痛苦,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當,加上醫療費、看護費用等,判應賠償金額為83萬餘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法官認定機師不能工作損失為35萬餘元,另考量雙方學經歷後,認定陳男酒駕導致機師受有莫大痛苦,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當,加上醫療費、看護費用等,判應賠償金額為83萬餘元。(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