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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1:4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男曾毀損陳姓三星牌手機1支,陳女已不追究,但陳女現任許姓未婚夫卻不放過他,召集高、張兩人,強押到嘉義地區,恫稱「若無法以現金解決的話,看是否要割身上器官拿去變賣」,脅迫簽下50萬本票,許等被依恐嚇取財等罪判6至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是許男的未婚妻,楊男是陳女的前男友,而楊男曾毀損陳女三星牌手機1支,但陳女已不追究了。不過許男事後得知,楊男卻有賠償另一受害人(被告之一高某的女友),認為楊厚此薄彼,心生不滿,夥同高某及張男,2017年4月1日晚間9時,許男在南屯區堵到楊男,要求他上車,楊不從,張男毆打楊男頭部,並恫稱「不上車會有事,上車就沒事」。
楊男無法抵抗只好上車,一行人開車到嘉義縣民雄,到嘉惠電廠旁產業道路,假藉陳女手機之事,詢問要如何解決?現場還有人拿出槍枝耍玩(未扣案),張恫稱「若無法以現金解決的話,看是否要割身上之器官拿去變賣」,另楊心生畏懼,同意開立50萬元本票,並在某網咖繕打借據,楊男無奈下簽發3萬元本票16紙、2萬元本票1紙(本票未扣案)及借據數紙(張數不詳,楊男均簽名至錯誤之乙方欄位),交給張男收執,翌日凌晨4時許,將楊男載回台中黎明派出所釋放,但楊卻不敢對警察說出上情。
妨害楊男人身自由約7 、8 小時,楊男不敢向警方說出實情,回家母親逼問後說出,楊母得知後堅持報警而查獲。
<p>(記者楊政郡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