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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1:5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兩天內在住處門外及出入電梯口3次噴灑酒精消毒,同層鄰居覺得刺鼻不舒服,報警檢舉,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認定黃男行為已滋擾住戶,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千元,黃男不服提出抗告,二審認為黃男與鄰居早有嫌隙所以噴灑酒精,難認無影響住戶居家安寧的故意,因此駁回抗告確定。
鄰居指控,今年2月23日晚間11時許、24日上午6時許及晚間11時許,黃男多次以消毒異味為由,在住處門外及出入電梯口多次噴灑刺鼻的不明液體,他認為對方藉端滋擾,怒而報警檢舉。
黃男表示,老婆生病有感染問題,今年1月更開刀5次,他因此格外注重居家清潔、消毒防護,平常就會買消毒水、酒精噴住處及門口,因鄰居有養寵物,易造成老婆病毒感染,請求對方寵物出入應使用寵物提籃,避免與地面接觸,但鄰居不願配合,寵物出入也不牽繩,加上寵物天生有異味,出入公共空間難免會殘留異味,他跟鄰居反應多次無效,只好在安全梯、電梯、自家門口及公共梯間牆壁噴灑酒精、消毒水消毒清除異味,以維護居家衛生安全。
因黃男警詢時自承,在此處住了三年,聞到異味也沒檢舉對方,家裡大門也有類似吐口水的痕跡,親朋好友來家中作客時,也都反應有異味,不方便稱是誰造成的,只能消毒自保,法官認為,黃男供詞足證與鄰居間早有嫌隙噴灑液體,客觀上逾越社會通念可容許的合理方式與範圍,縱使供詞屬實,但黃男行為確實已達滋擾他人住所安寧秩序程度,因此駁回抗告。
<p>噴酒精消毒。示意圖(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