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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0:5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被控在未當選區長前,就先「賣官」收賄20萬元,此外還捲入土地糾紛,涉及背信罪,監察院認定林建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明確,近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所提之彈劾案。
監院指出,林建堂涉嫌在當選前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為對價,向王姓男子收受20萬元賄款,並於2014年12月25日上任區長後履行承諾,讓王男的兒子擔任區公所秘書,已涉犯刑法第123條準收受賄賂罪。
另外,林建堂又涉嫌在2007年2月間,以自身名義借名登記土地,讓不具原住民身分的張姓民眾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使用權,2017年10月間林卻以存證信函否認借名登記關係,主張土地是他依法購得並拒絕返還,另涉及刑法背信罪。
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認為,林男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構成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今宣布彈劾案審查通過,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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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監察院認定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見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明確,近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所提之彈劾案。(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