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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2: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8歲陳姓男子與37歲女性友人等人到KTV唱歌喝酒,女子喝到爛醉,陳男假好心送女子回家,卻趁機對女子性侵,翌日上午女子感到下體灼熱,清醒時發現全身赤裸,陳男「正在」對她指侵,怒斥對方停手並報警處理,陳男先承認後不認罪,辯稱當下酒醉不記得,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重判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9日晚間10時30分,陳男與女子、薛姓友人等人相約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KTV 喝酒歡唱,喝到翌日清晨3時許,陳男見女子已爛醉,便以護送女子回家為由,在女子住處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扒光她衣物,愛撫女子身體後指侵得逞,翌日上午 8 時許,女子清醒時發現全身赤裸未著衣物,陳男正對她指侵,大聲喝斥制止,陳男才停手離開女子住處,女子當日下午就報警。
檢方偵訊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卻翻供辯稱,覺得女子對他有好感,他也把女子當成女朋友撫摸,女子沒有拒絕,當他抬起女子大腿時,女子醒過來並制止,他就沒有繼續了,強調當時他也喝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法官勘驗KTV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離開時已爛醉需他人攙扶才能離去,但陳男仍能自行行走,抵達女子住處後,還打電話給友人稱,女子吐得很嚴重,須留在住處照顧她,足證其當下處於清醒狀態,事後也未與女子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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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