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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案原先礦權在2018年11月到期,但3月份便獲得核發20年採礦權展限,引發原民與環團抗議。(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
同意文件來源不明 簽名疑似偽造
瓦歷斯拿出資料,指出亞泥案尚有57筆土地設有耕作權,與亞泥承租權有競合關係,卻因未能提出繼續經營的事實,導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土地所有權。甚至還有陳訴人表示當年的塗銷文件,包含拋棄書、同意書等來源不明,簽名筆跡也相同,疑似偽造。
此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已刪除「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為協助原住民取得應有土地權利,原民會應幫助本案未塗銷耕作權的人民,無償取得所有權。
瓦歷斯說,原住民土地經常遭到各種形式的掠奪,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既有權利。以本案為例,不僅無法證明協調會參與者全體同意的意思表示,更出現來源不明、筆跡相同、疑似偽造之塗銷文件,顯示耕作權塗銷過程疑點重重,希望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加速釐清本案相關疑義,基於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協助被塗銷耕作權者爭取應有之土地權利。(郭比韓夠格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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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上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