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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記者王錦義、江志雄/綜合報導〕目前許多缺乏管理的共享單車oBike隨意棄置街頭,但管理單位權責不清,花蓮縣議員張美慧昨在議會提案要求縣府能夠跨局處整合。張美慧說,像宜蘭、台北都已經著手處理,希望花蓮縣政府應該比照台北、宜蘭等縣市,盡速清除,還給環境整潔風貌。
宜縣拖吊清除 花縣府︰由交通大隊、環局處理
針對oBike問題,宜蘭縣環保局委請縣內各地清潔隊拖吊清除,由縣府交通處函請業者認領,並公告一個月,若逾期未領回,依廢棄物處理;花蓮縣府觀光處長唐玉書則表示,縣府跟oBike公司有簽約,不能隨意違約丟棄oBike,但現在該公司找不到人,縣府已於三月在法律上解約,並發文至各鄉鎮市公所、環保局、警察交通大隊,現在路上若有oBike就屬於交通大隊職責範圍,已清除十四輛;環保局則是負責馬路以外,確定是廢棄物後,就可依法處理拍賣,不過法律程序都還需要時間,後續執法都還需要時間進行。
花蓮縣府去年修正「花蓮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道路交通上違規的oBike,只要違規亂停遭拖吊每日需繳一百元拖吊費,若業者或車主一直不處理,半年後就可拍賣。而遭棄置在溝渠內或海邊等不屬於道路上的,則依據廢棄物處理,由環保局公告一個月,如無人認領,公告期滿依廢棄物處理。
張美慧說,像是花蓮市區明義街、明禮路及花蓮漁港等多處位置,隨處都看得到被丟棄的oBike,多數車體因長期日曬雨淋損壞已經無法正常騎乘,有部分甚至造成破窗效應,車籃內、車體附近聚集垃圾、蟲蠅孳生,希望花蓮縣府能比照已經具體執行清除令的台北、宜蘭等縣市,盡速移除在縣境內被棄置的oBike自行車。
張美慧說,有鄉親跟她反映,oBike被丟在路邊的狀況,搞不清楚到底要通報哪個單位,打給環保局卻說是警察局的事情,警察局又推給觀光處,因為相關權責單位,包含警察局、環保局、觀光旅遊處等,但是政府是一體的,希望縣府能夠跨局處整合,明快、具體、有效的處理問題。
<p>許多缺乏管理的共享單車oBike隨意棄置花蓮街頭。(記者王錦義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