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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3: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1歲林姓男子曾因違反家暴法被判刑,他獨居在桃園市蘆竹區磚造平房,去年5月27日徐姓友人前往作客,林男卻在酒後心情不佳時,持打火機點燃房內木材、雜物引火,徐姓友人見狀連忙阻止,林男卻回稱:「這裡是我家,我要放火不行嗎?」消防人員獲報趕抵滅火,所幸火勢僅造成部分房間受損,燒毀面積約3平方公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刑法」放火燒毀兌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起訴。
林男偵訊時坦承持打火機點燃房內木材,他獨自住在磚造平房內,但爸爸、哥哥就住隔壁,當天還有徐姓友人來作客;檢方指出,林男持打火機點燃木材、雜物,極易延燒至住宅本體或重要部分,但檢視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現場照片,燒毀的部分主要是房間,房屋本體及重要部分,尚未達到燒毀或喪失效用的程度,因此,林男涉犯的為放火燒毀兌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
<p>「放火燒我家不行嗎?」男打火機燒厝被起訴。(記者鄭淑婷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