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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老公不要再唸了!」陳姓女子受不了先生碎唸,說了這麼一句,先生竟抓狂用力下壓折斷她的脊椎,害她一輩子癱瘓無法行走。陳夫被士林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刑1年8月,高等法院日前再判他應賠償妻子1120萬元。2014年案發至今,兩人未離婚。
案發5年 沒有離婚
2014年6月25日晚間9時許,35歲陳女工作後返家,見丈夫因小事持續叨唸責罵,聲音越來越大,她以「老公不要再唸了」、「趕快去睡覺」等語安撫,豈料激怒對方;陳夫先勒住她的脖子,從椅子上拽下來,再按住她的頭肩等處猛力往下壓。陳女脊椎當場骨折,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因脊隨損傷,從此雙下肢再也無法站立或動作,出現雙腿機能毀敗的永久性重傷害。
陳夫被判刑1年8月確定,因其有精神相關疾患,入獄之前須進入醫療處所監護3年;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2016年決議補償陳女140萬元,但陳女終生無法行走,工作能力大幅降低,還須請人照護,經計算損失上千萬元,但陳夫拒絕賠償,雙方鬧上法院。
暴夫判刑1年8月 再判賠1120萬
高等法院指出,經診斷陳女勞動力減損59%,推估到65歲之前的無法工作損失為244萬8909元;以目前的醫療技術來看,陳女的癱瘓無法治癒,須人照護並依靠輔具才能行動,以106年北市女性平均餘命86.3歲計算,照護費應為915萬6103元。此外,陳女年僅35歲卻受此折磨,應獲精神賠償金100萬元為宜。三項加總起來,扣掉士檢核發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40萬元,高院判陳夫應賠1120萬5012元,可上訴。
陳夫辯稱,他自14歲開始就出現情緒暴躁易怒、衝動控制差及容易攻擊他人等行為,並非故意傷害妻子;陳並稱,事發後被關押,出獄後恐無法自食其力,妻子的求償金額太高,法官應判他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才對。
<p>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