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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7 12: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1歲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林口A7合宜宅、八德合宜住宅收賄、財產來源不明,3案各被判刑7年、7年半和3年徒刑,高等法院上月14日裁定葉世文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葉世文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葉世文刑期確定14年,由於他從案發後就被羈押,一路押到各案定讞執行,已經被關了5年,所剩刑期只剩9年,若「關好關滿」,出獄時將是80老翁,但是他再關2年就可以達到刑期1/2的申請假釋門檻。
葉世文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時,在林口合宜住宅建案中,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賄款400萬元;又於2013年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於八德合宜住宅案,收受趙藤雄賄款1600萬元,廉政署幹員跟監白手套蔡仁惠,從遠雄大樓拖著裝滿現金的行李箱,搭捷運送到葉世文手上。
北檢偵查期間,又查出葉世文借用女性密友的帳戶,存放3317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葉世文於2014年5月31日被法院裁定羈押後,就沒再被放出來。
法院審理後,林口A7案在2016年4月葉世文被判刑7年定讞,葉入監服刑;今年4月八德合宜住宅案判刑7年半、財產來源不明案判刑3年,也都定讞。
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上月14日裁定3案合併應執行1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葉世文的抗告,全案確定。
<p>71歲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林口A7合宜宅、八德合宜住宅收賄、財產來源不明,3案各被判刑7年、7年半和3年徒刑,高等法院上月14日裁定葉世文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葉世文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