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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3:0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年已80的鄭姓老翁,妻子長年臥床請前年申請一名年輕菲籍看護照顧,鄭翁去年2月過年起,被控4度性侵、強制猥褻菲傭,部份過程被手機錄下,鄭翁到案則辯稱,「我是基於同情來幫她發洩她的性需求」,橋頭地院審理勘驗手機影片,被害人抗拒、驚恐表情動作明顯,依強制猥褻、性交罪重判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9日鄭翁透過其子聘僱菲律賓籍女子至家中擔任幫傭及照顧其妻,但從去年2月過年期間,藉單獨給紅包之際,抱住菲傭撫摸其胸部,被手拍落才停止其行。
由於鄭翁經常對菲傭毛手毛腳,她為求自保,在房間安置手機偷錄,去年5月14日11時1分許,鄭赤裸上身走進她的房間,雙手欲抱甲女並說「我聞聞看」、「我聞一下」,甲女以手揮舞拒斥,鄭翁還以手摸菲女下, 在她反抗搥打下才停止,隔日清晨5時許又再摸進菲女的房內企圖非禮。
去年5月18日16時許,鄭翁趁家中無人,妻子睡覺之際,強行抱住菲籍女看護親吻並將她撲倒於床上,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被害人當日即報警求援,並提供歷次攝錄影片以及沾有體液之衛生紙,供警方調查。
法院審理時鄭不斷辯稱:「我把她當女兒看待,每晚睡前會跟她親親、抱抱」、「有次她說腰痛將褲子拖掉…知她有性的需要,順勢將手放進…」「我知道年輕人會有需要,我是基於同情來幫她發洩她的性需求」「會說MONEY、MONEY要錢」。
鄭翁甚至反控對方有目的藉機敲詐,表示自己沒有性的需要,會發生這樣都是軟心同情她」「難怪以前的人說救蟲不要救人」,法官經勘驗影片,認定其所言「盡顯其心態可議,品行甚差」,量刑實不宜從輕,4罪併罰重判他8年徒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