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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2:1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曾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去年底因房屋買賣糾紛,相約在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調解,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張男事後控曾女罵他「你的行為就像是強暴婦人一樣」、「你是強暴婦女的淫師」,已涉觸公然侮辱,檢方說,調解庭內無他人,曾女的言論未散佈於眾,已予曾女不起訴處分。
曾女(54歲)與張男因房屋買賣糾紛,去年12月14日相約在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調解庭內,進行調解,過程中兩人又爆發爭執,張男指控,曾女對他辱罵:「你的行為就像是強暴婦人一樣。」「你是強暴婦人的淫師。」讓他感到難堪,事後對曾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曾女解釋,她不是要辱罵張男,而是要向調解委員抱怨因張男曾有一庭告贏她,才會食髓知味,就像是「強暴婦女成功就想繼續第二次」。
檢方說,曾女否認辱罵張男、調解委員不記得曾女指摘張男的話語,曾女是否曾說「你是強暴婦人的淫師」,已無從證明。而調解庭內,除了曾女、張男與調解委員,並沒有其他人,難以認定曾女有何公然或意圖散佈於眾的行為,不應用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相繩,已予曾女涉嫌公然侮辱案件不起訴處分。
<p>桃園地檢署已予曾姓女子涉嫌公然侮辱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